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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老翁開吊車吊臂沒收 勾到電線扯倒號誌桿
台中市朱姓老翁今天駕駛吊車行經南區時,因吊車吊臂未收,導致行經路口時,勾到號誌電線,當場將號誌桿扯倒,警方獲報到場,朱男無酒駕,吊臂未收已違反道交條例,警方將依法告發,最高可罰6000元。
第三警分局在今天中午12時許獲報,朱姓老翁(72歲)駕駛吊車沿南區建成路直行,往學府路方向行駛,因吊臂未收,行經建成路、復興路口時,勾到號誌電線而拉扯號誌桿傾倒,未波及其他用路人,朱翁經酒測無酒精濃度。
警方認定,朱翁駕駛的吊車吊臂未收妥,可依道交條例第30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可處汽車駕駛人1000元至6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第三警分局呼籲,行車時應注意道路交通規則,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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