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群」集結桃園封路飆車!1人失控「人體保齡球」飛出 警活逮4飆仔
桃市觀音區環南、環西路口2024年5月清晨發生非法競速案,葉姓等多名年齡20至27歲男子,騎乘無牌改裝車佔道競速狂飆,其中葉一度暴衝追撞2前車,檢警查出張男駕貨車運「戰駒」規避查緝,桃園地檢署認定嚴重危害用路安全,將4男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起訴指出,20歲張男於2024年5月26日清晨5時,駕駛車斗搭載2名不明男子、3輛刻意用紅線遮掩車牌改裝機車的小貨車,一行人抵達桃園市觀音區環南路與環西路口,27歲劉男、25歲詹男及20歲葉男等,分別騎乘沒掛牌或以膠帶遮掩的改裝機車加入競速車隊並佔據車道。
當天上午6時,現場除了引擎聲隆隆,路旁群聚看熱鬧的年輕男女,劉男騎乘無牌機車佔據車道,以時速約70至80公里與他人併排競駛,將公眾道路當成私人賽道;詹男同樣騎乘無牌機車,佔道準備起步競速時,後方的葉男疑因耍帥,接近群聚處未煞車反倒加速,如人體保齡球般向前方暴衝,將前方閃避不及詹和另1人車撞翻,現場零件散落,幸未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
大園警方據報,出動交通快打部隊前往,多名參與競速的男子分頭逃逸,葉男等人則將改裝車牽上小貨車後逃逸;警方根據小貨車車號通知張男到案,張男於偵訊時矢口否認罪行,甚至以「我不知道他們要去飆車」、「我出車禍很多事都忘記了」等語推託。
檢察官勘驗網路影片、現場路口監視器畫面,比對車輛外觀、車牌以紅色膠帶對角線交叉黏貼遮蔽等方式,與葉男失控衝撞前方2車的車輛顏色、外觀及車牌遮掩方式完全吻合,認為張男說詞不足採信。
檢方認為,葉男等人明知在公眾道路競速、超速易致人車閃避不及,仍執意為之;劉男所為觸犯刑法185條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葉與詹男則因追撞意外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未遂罪、張男則依幫助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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