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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瑞婚姻 律師:關鍵仍在真意

老者示意圖。圖/Ingimage
老者示意圖。圖/Ingimage
一○二歲王姓人瑞與長期照料的看護登記結婚,外界質疑婚姻效力與財產分配問題。法界指出,依現行民法規定,年滿十八歲即可結婚,法律並未設最高年齡限制,關鍵在於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結婚意思及理解婚姻法律效果的能力。

該事件在網路上發酵,網友討論多集中在婚姻動機與財產,有網友認為未告知家屬就登記結婚,容易引發外界對結婚目的的聯想;也有人說,若長者未擁有上億資產,看護是否還願意跟人瑞結婚,更質疑「哪個看護會跟自己照顧的人結婚?」

有部分網友將矛頭指向家屬,認為「是愛錢還是真的會照顧老人家?」、「自己不照顧,別人來照顧衝回來搶,不好笑嗎?」

穩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包盛顥表示,高齡再婚未必涉及分配遺產,部分長者確實基於情感或希望給另一半經濟上的保障而結婚,只要長者的意識清楚,能明確表達結婚意思,並理解婚姻關係的意義與法律效果,即具備結婚能力,即使子女反對,仍屬合法婚姻,應該尊重當事人自由意志。

包分析,隨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高齡再婚屢見不鮮,過去也有九十三歲榮民與長照人員結婚的案例,若家屬欲確認婚姻無效,須證明當事人在結婚時欠缺真實結婚意思,如遭詐欺、脅迫,才可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而民法第一一四四條規定,配偶為法定繼承人之一,享有應繼分或特留分最低保障,除非出現喪失繼承權事由。

包盛顥也說,人的財物以死亡時點區分,生前為財產,死後為遺產,在世期間,財產所有人可依本身意志自由處分,無人可干涉。若要減少繼承爭議,或將特別財產給特定人,可在生前規畫,如透過生前贈與、信託、買賣等方式,避免往生後遺產依民法規定由全體繼承人繼承。

他另外說,若被繼承人怕無人照料,不願在生前就將財產全數安排處分,可透過遺囑指定遺產的分割方法,將某筆遺產按意願留給特定人,但仍須注意特留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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