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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騎樓宰殺幼犬」警一查竟是果子貍 男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新北市警方日前接獲有人在騎樓宰殺幼犬,員警到場未發現,遭檢舉的謝姓男子卻自曝宰殺果子貍,因現場未發現動物屍體,在冰箱找出一包白肉,經送新北市動保處確認是野生果子貍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店警方本月25日下午2時許獲報,新店區中正路418巷內,疑有人在騎樓宰殺幼犬,員警到場並未發現有宰殺幼犬情事,但遭檢舉的謝姓男子(56歲)卻自稱是宰殺果子貍,現場並未發現動物屍體,他從冰箱拿出一包已處理過的生白肉。
員警無法判斷是否為動物屍體,經通知新北市動保處人員將查扣的白肉帶回化驗,經檢驗確認為野生果子貍肉。動保處認為謝男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依法送辦,且依據動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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