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室暴力毆護理師 台南施暴者判刑4月
去年4月,台南市某醫院急診室發生一起醫療暴力事件。一名病患於就醫期間,因不滿護理人員未能隨時陪同在側,情緒失控,當場大聲咆哮,並徒手毆打正在執行醫療業務的護理人員,造成該名護理人員身體多處鈍挫傷,也留下嚴重心理創傷。事件發生後,院方依規定通報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及台南地檢署。
全案經檢警偵辦並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於去年12月作出判決,認定施暴行為已構成妨害醫療業務,判處施暴者4個月有期徒刑。台南市衛生局今天重申,對任何形式的醫療暴力一律「零容忍」。
衛生局指出,本案判決清楚向社會傳達明確訊息,暴力行為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必須付出法律代價。醫療暴力不僅傷害第一線醫護人員的身心健康,也會嚴重干擾醫療秩序,影響其他患者的就醫權益。
衛生局長李翠鳳表示,依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為保障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及緊急救護人員執行業務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醫療暴力案件屬公訴罪,檢調單位將主動偵辦,施暴者切勿誤以為道歉或和解即可免除刑責。
市長黃偉哲指出,醫護人員在高負荷的醫療環境下,仍堅守崗位為市民健康把關,民眾就醫時應尊重醫療專業、體諒醫護辛勞。他強調,暴力行為不僅無法縮短等待時間,反而可能癱瘓醫療體系,損害所有患者的就醫權益。
黃偉哲也重申,市府對「醫療暴力零容忍」的立場堅定不變,呼籲市民共同維護安全、理性的就醫環境,讓醫療人員能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發揮專業,確保整體醫療品質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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