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耶誕閃亮車高雄街頭炫耀!警開單萬人按讚 車主:900元換流量密碼
耶誕節夜晚不少車主將愛車改裝掛上燈泡開上街炫耀,高市一名沈姓車主也如法炮製,被警方攔查,禮貌告知車子不能改裝上路,基於職責得開單取締;沈男吞罰後將過程PO網,結果貼文意外獲1.3萬人按讚,讓他自嘲900元換來流量密碼。
沈男昨天在網路社群Threads貼文詢問,「我是全台聖誕車第一張罰單嗎?」誰都不能跟我搶第一;原來沈男將小燈泡環繞懸掛在愛車上開上街,結果被路邊守望的員警撞見趨前攔查。
警方見沈男下車後問他「知道不能貼這個齁」,沈回「知道」;警方指因網路上越來越多,警方有在取締,並禮貌告知沈男只能和他說抱歉,因為工作必須要取締,沈男離開前,警方還特別提醒他要注意安全。
沈男在貼文中並指警察很友善,而且他要玩早就做好準備拿罰單跟檢舉;被警察攔查時,當時有問警察能不能拍脆當素材,900塊的流量密碼比meta的廣告貴一點。有網友回應指,路上也有遇到警察,但被放過;另有網友指「我有被攔,但警察卻跟我說你很浪漫欸,就放我走了」。沈回應指,「沒事,我的流量密碼不就來了嗎,只是要花900塊換來」。
轄區三民二警分局指出,覺民所員警於25日晚間6時20分許執勤時發現沈姓男子(26歲)駕車行經大順二路與覺民路口時,因車身擅自增設、變更加裝燈條裝飾遂予以攔停。
因沈男轎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擅自增減變更規格,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汽車所有人 900元至1800元罰鍰,並要求責令改正,警方當場對沈予以製單舉發。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