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長照機構涉詐補助款 衛生局證實:追討不當款項、移送司法
高雄某居家長照機構遭爆假班表、涉詐長照補助款,衛生局調查結果出爐,認定該機構指派未具身心障礙及失智照顧服務完訓資格居服員提供服務,詐得長照2.0補助款6399元並涉業務登載不實,除追討不當款項並記點,全案移送檢調偵辦,另查出假班表規避7休1規定及長照人員把證照租借他人,依法裁罰6千元至3萬元。
該居家長照機構昨被踢爆,一名王姓女督導涉冒用林姓居服員人頭排班,實際由男友蘇姓居服員代為出勤並申領鐘點費,也曾以已註銷或未實際到職的居服員冒名製作假班表,更離譜的是,還有居服員未到案家實際執行服務,仍被登錄為已完成工作,服務時數照常申報,涉詐補助款。
衛生局接獲檢舉後,派員前往該機構實地查核,調查結果今天公布,證實居服員服務資格與申報內容不符,涉業務登載不實,已依相關規定辦理。
衛生局指出,該機構指派未具身心障礙及失智照顧服務完訓資格居服員提供服務,不當申報長照2.0服務費用新台幣6399元,除依服務契約追討不當款項並記點1點外,相關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另就不實班表與管理疏失部分,將依法裁處罰鍰。
此外,查核過程中另發現,該機構再度以不實班表方式規避勞動基準法第36條7休1規定,涉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0條有關業務負責人應負督導提醒責任,將依同法第54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該機構長照人員將服務證明文件租借他人使用,亦涉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6條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併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服務證明。
衛生局強調,相關違法事項已函轉勞工局協處,並通知涉案人員陳述意見,後續將依調查結果依法辦理,長照服務涉及民眾健康與照顧品質,長照機構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落實人員資格審核與排班管理,以維護服務品質與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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