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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赴約女網友!男酒駕撞死婦人肇逃 國民參審嘉義地院重判9年
嘉義縣34歲楊姓男子因酒後駕車追撞1名婦人致死,逃離現場,嘉義地院進行國民參與審判,下午宣判,酒駕致死罪判處8年、肇事逃逸罪判處2年,應執行9年徒刑,可上訴。
案發於去年5月7日深夜,楊男酒後駕車行駛民生南路,行經垂楊路口時追撞剛下車行走的陳姓婦人,陳婦當場彈至對向車道,送醫仍宣告不治。肇事後,楊男立即加速離開,警方依監視器於2小時後在其住處查獲,酒測值每公升1.05毫克。
庭審過程中,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楊男撞人後並未停車救援,而是前往超商接已相約的女網友,途中經過事故現場仍可見救護車。事後,兩人在路邊發生性行為,楊男表示「已醉茫了」,並讓女網友自行搭計程車回家。
檢方指出,楊男酒後高速駕車撞人且肇逃,惡性重大,偵查期間亦否認犯行,因此建請依酒駕致死判刑8年、肇逃判刑2年。法院認為,楊男雖於偵查階段否認,但在審理過程坦承犯行,且先前已有酒駕前科仍未改正,考量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新台幣216萬元和解(不含強制險200萬元),最終判決2罪併執行9年徒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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