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急赴約網友車震…男酒駕撞死人秒肇逃 嘉院判9年徒刑
嘉義縣楊姓男子被控去年5月間酒駕追撞行人陳姓婦人致死並肇逃,全案進行國民參與審判,於今天宣判,酒駕致死罪判處8年、肇事逃逸罪判處2年,應執行9年徒刑,可上訴。
34歲楊男於去年5月7日深夜,酒後駕車行駛於嘉義市民生南路由南往北方向,在欲行經垂楊路口時,追撞剛下車行走的6旬陳姓婦人。陳婦當場彈飛至對向車道,倒地不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楊男肇事後,即加速逃離現場,警方據監視器畫面,於2個小時後在其嘉義縣水上鄉住處將人查獲,並測得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5毫克。全案偵結後依酒後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嫌起訴,並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案件今天宣判。
3日開庭審理時,透過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撞擊瞬間楊男大叫後即逃逸,隨後至附近的超商接已相約的女網友。折返途中經過事故現場時,仍可清楚看見救護車,但並未停車。事後,楊男與女網友在路邊發生性行為,並表示「已醉茫了」,要女網友搭計程車回家。
檢方表示,楊男酒後高速駕車撞到人還肇逃,且急著去載女網友,惡性重大,且偵查過程中均否認犯行,因此建請酒駕致死判刑8年、肇逃判刑2年。
嘉院表示,楊男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但於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犯行。考量他之前已因酒駕遭判刑仍未記取教訓,且已與被害人家屬以新台幣216萬元(不含強制險200萬元)達成和解,最終判決酒駕致死罪、肇事逃逸罪兩罪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