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前議員吳宗憲涉詐領助理費逾1455萬 遭起訴、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范玟茵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逾1455萬元,認被告吳宗憲等8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於今(20)日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
桃檢表示,吳宗憲為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任期自91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亦為桃園市議會第1、2 屆市議員,任期自104年11月19日至111年12月25日,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擔任其公費助理即范姜姓被告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之歐陽姓、許姓、羅姓(已歿)、葉姓、張姓、彭姓、劉姓被告等人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姓助理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市議會將歐陽姓被告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歐陽姓被告等人之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姓助理將該等款項提出並挪為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1455萬6351元。
桃檢指出,該案詐領助理補助費期間長達甚久,虛報人頭助理人數非少,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分析相關帳戶資金流向,於今(114)年77月22日起連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傳訊吳宗憲及相關人頭助理,確認渠等詐領事證,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始得查悉全案。
桃檢呼籲,民意代表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職權,為民喉舌,助理補助費之申報、使用均應合於相關法令,任何此類不法犯行,檢方皆會積極查辦,以維護民主政治之廉潔及人民對於民主制度之信賴。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桃園前議員吳宗憲涉詐領助理費逾1455萬 遭起訴、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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