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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國道多次近距煞車換車道 畫面上網警要駕駛到案說明
今天有民眾在社群平台張貼「沿路從永康路段往仁德方向逼車狂魔」影片、指控在國道1號台南路段有轎車「疑似不滿後車閃燈」,不斷變換車道、踩剎車阻擋後車。警方察看影片後表示表示,前車已涉及危險駕駛、將通知到案說明並依交通法規告發。
國道四隊表示,經檢視影像內容,前車涉有「以迫近或驟然方式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為釐清案情,將通知車主前來說明,查證後將依規定處理及製單舉發。
警方表示,涉案車輛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方式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規定,可處罰汽車駕駛人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警方呼籲用路人,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且不得任意或驟然變換車道,如遇有危險駕駛及逼車情形,可利用1968App警政報案,即時派遣警力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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