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違規回轉撞倒機車騎士受傷…跑回家上大號 肇逃這原因判無罪
高姓男子去年9月開車返家停車途中在基隆八堵路因違規迴轉撞倒對向直行機車,害人車倒地受傷,但他未等警方及救護車到場先離去,遭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肇逃起訴。但法官認為他有先打119,也叫母親先到現場處理,因情急趕回相距200公尺的家中「上大號」有理由,判決高男無罪。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高男沿暖暖區八堵路往七堵方向行駛,行經一處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不得迴車,他卻貿然左迴轉,當時剛好有石男騎車從對向車道駛至,狀閃避不及發生碰撞,石男人車倒地。
石男有右側眼周圍及臉頰擦傷、上唇挫傷及擦傷、合併上牙齒一門牙脫落、一門牙斷裂、右側手部擦傷、左側手部擦傷、右側大腿及膝部擦傷、左側膝部擦傷等傷害。警方以高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後,未對加以施救或留下聯絡方式,就行離開現場逃逸,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送辦。
高男否認肇逃,指車禍後他有下車察看,看到石男倒在機車旁邊,他拿手機報警,也請在現場的全家便利商店店長幫忙叫救護車,他當時肚子非常痛,那天他開車載母親回家,讓母親先下車,他去停車途中違規迴轉發生車禍,急著回家上廁所,但有先打給母親說發生車禍撞到人,請母親折回去瞭解情形。
高男說,他上完廁所用跑的回去現場,救護車還在,救護人員正要把被害人送上救護車,警察當時已經到場,他有跟警察說是車禍的肇事者,警察在現場先對他酒測,做完後再帶回去做筆錄,他沒有逃逸。
法官檢視監視畫面,發現高男有小跑步離開,但車停在案發現場,確有下車走至石男倒地處察看,雖未待救護車及警察到場即先行離去,但車輛停留現場,且有拿手機撥打動作。他因肚子痛先行離去如廁,但有電請母親到場瞭解與處理,如廁15分後隨即返回現場,且向警員表明是肇事者,主觀上並無逃逸犯意。
法官為查證高男所言,查證Google地圖,發現高男住的社區距現場220公尺,步行約3分鐘,高男往返住處加上如廁,於15分鐘內返回現場,時間上並無拖延。
超商店長證稱,當天在車禍現場,高男有請他叫救護車,高男母親也有到場,他有問高男媽媽「妳兒子呢」,她說兒子肚子痛去上廁所,店裡沒有提供廁所給客人使用。
法官審理指出,肇禍男車禍發生後隨即下車察看,並託請在場人報警或呼叫救護車,因肚子痛需即刻如廁,最近店家又無廁所外借,只好先行返家上廁所,同時通知母親立即到場瞭解與處理,且未移動肇事車輛,如廁後立刻返回現場各情,認定暫時離去並非逃逸。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