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急診室撿到1顆子彈…查無嫌疑人 試射有殺傷力
台中市南屯區林新醫院急診室內掉出1顆子彈,醫護人員撿到報案後,經檢警追查未發現持有人,認定全案無嫌疑人、犯罪事實,予以簽結,因子彈屬於違禁物聲請沒收;但法院查,該子彈鑑定雖有殺傷力,但經試射已喪失結構,無法宣告沒收,駁回聲請,可抗告。
台中地檢聲請指出,第四分局函送查扣1顆非制式子彈(9mm),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管物品,屬於違禁物,因本案查無涉嫌人,全案簽結,該違禁物依法法聲請單獨沒收。
台中地院查,當時第四分局接獲林新醫院行政人員報案,表示2024年11月19日早上7點多,在院內手術室門口發現疑似子彈彈頭,經檢方查無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予以簽結。
中院指出,根據刑事局鑑定,扣案子彈是非制式子彈,由口徑9mm制式中央底火空包彈組合直徑約9.0mm金屬彈頭而成,經試射,可擊發,認具殺傷力。
中院審酌,該子彈經試射擊發,因已喪失子彈的外型、結構及功能,其性質已非屬違禁物,自無從依規定宣告沒收,認為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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