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高雄機車騎士禮讓行人轉彎後被攔下 結局竟是警方道歉不開單
高市一名機車男騎士前天中午行經建工路413巷右轉建工路時,因不少行人走斑馬線,騎士禮讓後右轉,卻被路口員警認為在設有「停」字標誌的交叉路口,未依規定停讓,後騎士提供行車記錄器供警檢視,警方確認有停讓,致歉後未予開單讓其離去。
網路社群「社會事新聞影音」今貼出一則影片,只見一名機車男騎士前天中午12時騎車經過三民區建工路413巷右轉建工路,當時路口無號誌,因有不少人行人走過斑馬線,騎士在路口停下禮讓行人後才右轉,沒想到,下一秒卻被站在十字路口的制服員警攔下。
警方認為騎士在設有「停」字標誌的交叉路口,未依規定停讓,且腳未落地,完全停等,當下「禮讓行人不等於停止」,後騎士告知警方自己有行車記錄器可供檢視,後騎士將影片PO網,質疑「有理變成莫須有」。
轄區三民二警分局指出,當天鼎山派出所蔡姓員警在建工路執行勤務時,見一名機車騎士行經設有停車再開「停」標誌的交岔路口,疑不依規定停讓,便予以攔停盤查。
後蔡員檢視騎士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像後,確認騎士於路口處確實有停讓,沒有違規情事,便予致歉後結束盤查未予開單。分局強調,將加強員警執法教育訓練,精進執勤作為,俾符相關規範。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58條「停車再開標誌」,車輛駕駛人須停車觀察且行車速度降為零,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或行人通過,待安全無虞時,方得續行;並無規定機車行經「停」字、閃光紅燈等號誌時腳一定要放下來,只是為了安全考量,建議騎士還是以雙手握把手、腳撐地方式,保持機車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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