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兩波連假期間燃放爆竹煙火 南市消防:注意有無合法認可標示
10月將迎來中秋節及國慶日兩波連續假期,台南市消防局提醒,民眾屆時會燃放爆竹煙火,為避免部分販賣場所超量囤積,消防局已啟動稽查工作,並要求業者切勿販賣無合法認可標示的商品,也提醒民眾購買時要注意買到非法製造及販售的爆竹煙火,確保使用安全。
消防局提醒,除了主動稽查業者,也提醒家長,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內政部亦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之一般爆竹煙火,業者也不得販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應注意安全,小朋友施放時,必須由家長(成年人)陪同。
市長黃偉哲提醒,月圓人團圓期間,民眾燃放爆竹慶祝節日,但若稍有不慎,極易釀成災害,更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痛苦,如涉及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吃上刑事官司外,還可能被告上糾纏不清的民事官司。
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消防局各大隊、各分隊已加強轄內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安全檢查工作,加強非法爆竹煙火場所查察取締,利用各項活動宣導應使用附加認可標示合法爆竹煙火,及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注意事項,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業者及非法爆竹煙火。
消防局除了稽查賣場避免囤積販賣超量或非法爆竹煙火,也呼籲民眾施放爆竹煙火一定要注意安全,應依其產品使用說明、警語及注意事項,並選擇戶外空曠處進行施放,共同營造安全快樂的中秋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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