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門票多要2杯星巴克遭罰4萬…北市抓演唱會黃牛逾9成「非職業」
台北大巨蛋落成掀起演唱會經濟,但議員發現,文創法上路兩年來民眾對於法條意識仍不足,裁罰案件96%非職業黃牛,有人僅因轉售門票多要兩杯星巴克被罰4.6萬,更有民眾控訴遭警方「釣魚」,呼籲文化局加強宣導。文化局表示,將透過新聞稿、燈箱、社群平台等多元管道宣導,呼籲民眾不買黃牛票、不當黃牛。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上路後對於查緝到黃牛最高可面臨50倍罰緩,北市警局統計,從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查緝到103件加價販售案,但其中96%為僅持有1至4張票的個人非職業黃牛,多數民眾在不熟悉法規情況下,以為加一點點無傷大雅,最終付出沉痛代價。
有觸法者指出,先前搶到演唱會門票因有多一張票,在網路上轉讓給他人,並在貼文中註明「請我兩杯星巴克就好」,遭文化局裁罰票面金額十倍共4.6萬,向文化部申訴遭駁回,原因是等同把飲料價值加進票價。加價幅度約4%,但已然觸法。
還有人日前多買周杰倫演唱會門票,在網路上轉讓雖未標明價格,卻被假扮成購買者的便衣警察「釣魚」,在網路上主動開價3萬元,該民眾僅回覆「3萬你OK?」並未說訂價格,但面交當天才剛把票交出去,警方就亮明身分,強制將他帶至派出所,並誘導簽字認罪,質疑違反比例原則。
曾獻瑩認為,許多民眾臨時有事不能去演唱會以為在網路上轉售門票、稍微溢價1、2成無傷大雅,但按照法令只要加價就是違法,最高可罰票面金額的50倍,而多數受裁罰者其實是一般市民,凸顯文化局宣導不足,年底還有好幾場巨星級演唱會,文化局應加強宣導「不得加價轉售」,避免民眾轉讓票券想小賺一筆卻招來重罰。
文化局指出,市府已成立「黃牛防制專案小組」,文化局、警察局等聯手多單位力量查緝不法黃牛,觸法人於臉書粉絲頁社團兜售演唱會門票,並明載有代購費用,經警察局查緝製作筆錄並移送文化局,筆錄亦明載「加價意圖」,且受處分人於筆錄上確認簽名,並依規定裁處。
文化局說,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十倍至50倍罰鍰,只要上網兜售超過原價金額,不管是以加價特定飲品、物品,都已違反規定,截至9月10日已裁罰147件黃牛案,累計裁罰總額為34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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