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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所課員濫用職權查個資 社區會議起口角曝對方隱私惹禍
在桃園市某區戶政事務所任職的李姓課員,因故與新北市同社區的李姓、黃姓住戶爭吵,為此,竟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查詢對方資料,某日狹路相逢又起口角,意外曝露對方離異一事挨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55歲李女身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明知查詢戶籍資料須符合特定目的與法定要件,卻因與李姓及黃姓民眾發生糾紛,意圖損害他人利益,於戶政事務所內以個人帳號登入系統,查詢兩人身分證字號並蒐集其個人資料,侵害資訊隱私權。
檢察官認為,李女所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41條及第44條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非公務機關未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個人資料」罪嫌,由於李女為戶所課員屬刑法規定的公務員,所為違反個資,並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
此外,起訴書強調,請審酌李女身為戶政事務所課員,較一般民眾理更應遵守法律規定,身為執法人員,應知公私分明,卻假借職務查詢他人個資機會,查詢對方資料,犯後不僅未坦承犯行,甚至將所為推諉責任表示是受承辦員警指示,藉此逃避所為不法犯行,她的態度難認良好,所為實屬非難,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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