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謊報擄人勒贖 兩警心急救人「電擊」少年反遭告...下場曝
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巡佐王人賢、埔子派出所警員鄭廷祥任職武陵所期間,接獲通報,指17歲少年參與擄人勒贖,少年到所協助調查,因說詞反覆,王拿電擊棒、印泥臺攻擊,要求少年下跪、脫長褲,鄭則用警棍抵住他上半身。桃園市政府將兩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降1級改敘。
刑事部分,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共同犯傷害罪判王、鄭各1年與10月徒刑,均緩刑5年。
事件發生於2024年2月18日晚間,少年虛構一起擄人勒贖案,他到武陵派出所協助調查,因事涉擄人案件且具急迫性,少年卻供述不實,誤導偵辦方向。王人賢拿電擊器電擊少年肩膀及大腿,再拿印泥臺輕敲他頭部;鄭廷祥則徒手方式拍打少年頭部2下,並以警棍抵住他上半身。
王人賢在傷害過程中,另在派出所吸菸區強命少年下跪,又在所偵訊室內命他脫掉長褲。
少年對兩警提告,桃園地檢署偵辦,王人賢、鄭廷祥因而吃上官司。
桃園市政府認為兩警違反公務員懲戒法「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規定,移請審理懲戒法院審理。
王人賢表示,自己一向恪守警職,此事並非出於惡意或私人怨隙,單純是為了救援潛在被害人情急而為,手段確有不當,希望懲戒法院從輕處分。鄭廷祥則說,此事他已受記過2次行政懲處並調職,但他指這起事件「情節曲折」,且少年多次謊報刑案,誤導警方偵辦方向,他們是為了救人而有不當行為,且事後以35萬與少年及家屬達成調解,取得諒解。
懲戒法院參酌刑案事證,認為王、鄭雖說是「救人心切」而一時失慮,但這不能解免違失責任。因兩人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規定,他們的行為損害政府機關信譽與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審酌兩人身為警察,卻以不當行為侵害少年,但他們是因偵辦擄人勒贖重大刑案,心繫被害人生命安危、想著迅速營救,事後除賠錢外,少年與家長都說不願追究,因此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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