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校友嗆殺學長要上世界頭版 法官這原因判緩刑、遠離校園
成功大學王姓畢業校友因在校期間與2名學長有細故,向系辦人員索討2學長住址及聯絡方式遭拒,今年2月間陸續傳送恐嚇訊息給對方說要殺害2學長,還要讓這事上世界頭條等,經報警後拘提到案,他坦承犯行,校方期待他能持續接受專業醫生治療,法官認他犯恐嚇公眾罪判刑10月,緩刑3年,並支付10萬元。
台南地院也表示,王於緩刑期間應遵守下列事項,包括就其罹患身心疾病遵醫囑定期前往醫療院所就診並服用藥物;遠離國立成功大學所有校區500公尺;不得對成大所有師生、在職人員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跟蹤等不法侵害及主動接觸行為。
王男坦承犯行,並有相關事證佐證,事證明確。法官認他犯恐嚇公眾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從一重以恐嚇公眾罪處斷。
台南地院指出,王男多年來因精神疾患固定就醫診治,惟依其傳送對話內容,可知其意識清晰、對答如流,並於警詢時詳述犯罪動機、經過,也清楚表示其因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容易有衝動行為發生,並無殺人意圖等情,足認他行為時尚能清楚明瞭其行為發生因果歷程,及其行為意義及後果。
又經嘉南療養院鑑定結果,王男是適應障礙伴有憂鬱情緒,但他行為時,辨識其行為違法能力,或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皆未達顯著減低等情。
台南地院表示,王男不思循理性方式排解自身情緒,先前已數度以恐嚇方式要求成大職員提供畢業學生個人資料而觸發10次校安通報、2次警局備案,竟再為本案犯行,很要不得;惟念他犯後坦承犯行,兼衡他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危害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其刑。
台南地院審酌,王男犯後已坦承犯行,並有意願與成大洽談和解,因成大已提出意見書,認無洽談和解必要,顯現其思過誠意,同時,參考該系所意見書提及:「期待被告能持續接受專業醫生的治療,讓生活與工作回到正軌。」
台南地院認為,王男年僅29歲,若使他入監服刑,除具威嚇及懲罰效果外,反有斷絕其社會連結之憾,而無從達成教化及預防再犯目的,對其家庭生活、人格及將來對社會適應,未必有助益,所以諭知緩刑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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