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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租賃車違停不服取締衝撞航警 最重可罰15萬吊銷駕照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一樓北側今天上午發生一件租賃車衝撞員警後逃逸事件,所幸員警傷勢無大礙,航警局依車號調閱車籍資料,循線聯絡43歲黃姓駕駛到案,訊後依肇事逃逸、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航空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二隊隊長林威邵表示,今天凌晨6時23分許,保大員警於第二航廈北側攔查紅線違停租賃車時,該車駕駛拒檢、不服稽查取締,還衝撞員警,造成員警頭、手及足部多處擦挫傷,且事後肇事逃逸。
林威邵指出,調閱車籍資料後通知該車駕駛到案,全案除依違反刑法妨礙公務、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偵辦;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紅線違規停車、拒檢逃逸以及衝撞執勤中警察等違規。未來將持續加強重點時段與路段的巡邏與取締,對於違規停車將依法告發。
據了解,本案黃姓駕駛因衝撞員警並導致其受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二款,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而引起傷害或死亡,可吊銷其駕駛執照,並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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