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藥局店長逮把柄向總公司勒索 要脅升職下場曝
丁丁藥局中壢民族門市黃姓店長,今年農曆年前因故與李姓藥師爭執,竟恫嚇討和解金,總公司高層出面,黃又以違法賣藥要求升職索顧問費未果,竟指揮多人佯裝用藥不適向藥局恐嚇,桃園地檢署依組織、詐欺及恐嚇取財等罪將黃男等8人起訴,黃遭求刑8年,其餘3年2月至1年不等。
起訴指出,在丁丁藥局位於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門市擔任店長的42歲黃姓男子,今年1月25日下午2時30分於門市內,與李姓藥師因故起爭執,竟恫稱「我有槍,要不要試試看」、「我要拿的,我絕對拿的到,誰都擋不了我,你試試看。除非你龜在你家裡面,不要出門」等語,且比出「槍」的手勢,要求李藥師支付3萬6000元和解金。
今年2月5日高雄總公司派營業部張姓處長出現協調時,黃又向張恫稱「藥局賣藥合法,但藥局在非藥師或無處方販賣藥品就是違法」、「如果公司提供顧問費,可以保公司平安無事」、「目前道上兄弟還沒有人知道這塊的商機,如果民眾鬧事拍影片,到時候就需要朋友公司處理」等語,要求讓他及妻子升職為丁丁藥局公關經理及副理,再按月支付顧問費9萬元,即可避免日後丁丁藥局其他分店再受滋擾、恐嚇。
見恐嚇升職一事竟無下文,讓黃男不爽,2月21日前某時,聯手中壢連男、竹市鄭男共組詐欺、恐嚇組織,由黃提供詐騙所需的方法及藥師不在場資訊供詐騙集團成員進行詐欺、恐嚇之用,連及鄭再指派平鎮金男、竹市程男、平鎮徐男、中壢葉男、竹市張女等人在2月25、26日分別前往桃園市桃園、中壢、八德、龍潭區及新竹縣竹北市等6家門市,喬裝顧客購買藥品,當場服用藥物或使用眼藥水後佯稱身體不適,並以藥局未有藥師在場竟然販售處方或指示藥物為由,向6家門市求償,讓門市店員心生畏懼陳報總公司處理。
由於黃的詐騙集團有6名成員購藥後不適,公司吳經理與張處長3月5日到中壢民族店找黃商量,並將總公司代李藥師支付3萬6000元和解金送給他,黃趁此再向總公司恫稱可代為處理民眾體傷事件,要求以「目前發生6起,按照行情的話1次3萬,6起是18萬」,或「包月或按月支付費用」,同時提出他與同樣任職於丁丁藥局的妻子升職為公關經理及副理方式作為處理事件代價,另要求總公司按月支付「顧問費」9萬元,保證各門市日後安全。
檢察官林奕瑋3月間據報,指揮台北市刑大蒐證,今年4月9日起陸續拘提、搜索黃店長及成員在內等8人,將黃店長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經積極偵辦,日前依組織犯罪條例、詐欺取財及恐嚇取財等罪提起公訴,建請繼續羈押黃男獲准,保全被告以便後續審理。
起訴指出,請審酌被告黃男在丁丁藥局門市擔任店長長達20年,自認店內有行政違失之疑,卻不以向主管機關檢舉正規途徑解決,為貪圖不法利益,不僅以恐嚇李姓藥師方式取得財物,且指揮犯罪組織成員至藥局各門市購藥犯案,致藥局門市藥師、員工人心惶惶,又欲以佯稱身體不適詐取財物,具體求刑8年,其餘被告連、鄭、金、程、徐、葉等男及張女並非無謀生能力之人,卻不思正途賺取所需,為貪圖不法利益,加入犯罪組織,就連、鄭皆具體求刑3
年2月,金、徐具體求刑2年2月,其餘各具體求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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