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73歲翁遭皮球K頭 揮舞巨剪恐嚇男童:我要打死你
台中73歲林姓老翁要去社區修剪花木,在大廳被男童丟擲的小皮球擊中頭,竟憤而持手上的大型剪刀揮舞、作勢攻擊,還朝男童恫嚇「我要打死你」,犯後辯稱勸導小孩卻被指責;法院勘驗監視器不採信其辯詞,依恐嚇罪判他3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翁2024年5月11日下午5點多在西屯區搭電梯下樓,手上拿著1把大型剪刀準備要修剪社區花木,但才一走出電梯要進入大廳,就被男童丟的小皮球擊中頭部,林一時氣憤竟持大型剪刀揮舞,還作勢攻擊男童並恫嚇「我要打死你。」
男童表哥見狀帶著男童離開,並告知其母親,經家長報警提告;檢方訊時,林翁坦承揮舞大型剪刀,但矢口否認妨害自由,辯稱自己車禍有腦震盪後遺症,志願在社區剪花木以減輕痛苦,當時被球擊中一時氣憤才舉起剪刀想嚇嚇男童。
林翁還說,沒說「打死你」,而是說被球打到會打死他,是想勸告小孩卻被說成恐嚇,事後向對方家長道歉又在社區LINE群組內被圍剿,且社區大廳內本來就禁止打球。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住戶對話,在場男童表哥也說,突然聽到林很大聲對他表弟說「我要打死你」,並揮舞大型剪刀,男童有點驚嚇過度整個人傻掉,他上前安撫帶回樓上表弟就有哭。檢方偵結依恐嚇罪嫌起訴林。
台中地院再度勘驗監視器,發現林翁確實手持剪刀作勢攻擊,男童因此受到驚嚇,審酌林不思理性,造成男童心生畏懼、犯後否認雙方也未和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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