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路邊伸展舞台…公車經過車頂被刺穿 民宅遭波及
陳姓男子的自用大貨車前天在馬路上逆向停車搭設舞台,何姓男子駕駛公車經過時發生擦撞,兩車撞擊後又導致大貨車推撞民宅,造成百葉窗毀損;所幸無人受傷,駕駛都沒有酒駕情形,至於事故主因與肇責,警方將再調閱監視器畫面及調查比對釐清。
台南市警第五分局前天上午11時許獲報,北區北區臨安路二段有公車與大貨車發生擦撞,經了解,44歲陳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是改裝舞台車,前天逆向停在馬路邊,搭設舞台;45歲何姓司機駕駛公車經過時兩車擦撞,公車車頂還遭舞台車伸出的天花板角刺穿。
警方指出,兩車擦撞後,舞台車推撞波及毀損民宅百葉窗,雙方駕駛均未受傷,也無酒駕情形;據了解,現場是店家開幕典禮,有申請路權,因此大貨車是合法停在路邊,伸展其舞台設備。
警方說明,但大貨車部分舞台設備已超出車體核准使用範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開罰,可處新臺幣1200至2400元罰鍰;警方提醒,舞台車或大型車輛如有特殊裝置,行駛前應確認設備未展開或突出,以免發生類似事故,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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