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自錄車輛未禮讓行人 這原因警方不舉發
1名韓姓女子在網路貼出影像,內容是她拿手機在高雄邊過馬路邊錄影,她向警方檢舉路過的車輛未禮讓行人,貼網稱「高雄車子都不禮讓行人好可怕」,不過,警方以並未舉發引起熱議。今天警方說明不舉發的原因,是「構成違規事實未明確」。
據了解,韓姓女子3月27日透過網路,貼影像給警方,檢舉汽車未禮讓行人,但提供的影片只約5秒鐘,內容是在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與中華三路口,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車輛從旁通過。高雄市警三民一分局回覆,「影像未見行人,舉發依據難臻明確」,認為舉發有疑義,不宜舉發。
韓姓女子在獲悉警方回覆內容後,在網路貼文,自稱「住在高雄的希臘女生」,稱「高雄車子都不禮讓行人好可怕」,令她失望的是警方回覆「竟然是影片內沒有看到行人」,她稱「我就是行人拿著手機在錄影啊」,引起網議,有人稱「警察的回覆超級不合理,有夠怪異」、「高雄行人地獄不是叫假的」,但也有網友幫警方說話,認為「員警回文影片中沒人並沒問題」。
高雄市警三民一分局今天表示,影像中未標記違規時間,且無前段行人步入行人穿越道,致難佐證行人與汽車實際距離是否符合違規要件,為免舉發爭議,認為構成違規事實未明確,以不舉發為宜。
警方並補充蒐證違規事實,應具3項要件。包括:
1、檢舉動態違規車輛,應攝取清楚車牌號碼,對於違規事實,宜需檢附連續採證照片或影像,避免爭議。
2、使用數位式設備所拍攝的照片、影片,應檢具原始檔案,且須顯示違規日期、時間等資料。
3、行人及車輛宜共同入鏡,以清楚判斷、佐證行人與違規車輛實際距離不足3公;實務上,目測以不足3個枕木紋為舉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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