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路邊停車遭臨路地主討停車費 警方給正解:收錢觸法
高雄市有名汽車駕駛將轎車停在路竹區寧安街39巷路旁,卻被臨路土地地主張貼紙條要求付費,駕駛將見聞貼上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湖內警分局檢視巷弄,認定駕駛無明顯違規,若地主要求付費恐構成強制罪。
網路暱稱為籃偉柏的市民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他貼出一張紙條,上面寫「車子停放我們車庫前,需租車位每次100元」,紙條還留下地主電話。
籃男稱,他將轎車停在路竹區寧安街39巷路旁,卻被要求付費,他質疑「路邊停車沒有停在那塊土地上,而是停在路邊水溝蓋區域,水溝蓋至道路整個範圍都是公有地,公有地路邊停車,被臨路土地地主要求付費,這樣有沒有違法?」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有人稱「出入口不能停車,這是常識」、「改天地主申畫紅線,大家都不能停」,還有人建議「你付他100元。然後檢舉他侵佔公有土地當收費停車場。」
湖內警分局獲報後檢視社群相關照片,發現該路段現場無禁止停車相關標線、標誌,照片中路邊停車車輛,已明顯緊靠道路右側,未有明顯違規。
警方指出,若停車空間屬於政府管轄,管理及收費應由政府機關依據法規決定,私人無權收取費用;若公有道路及其附屬空間(如路肩)是公共財產,私人不得擅自佔用或經營。
警方表示,如果地主強行向停車人收取費用,擅自收取不法費用,可能構成刑法強制罪,若地主擅自設置障礙物阻擋他人停車,則可能涉及妨害交通或侵占公有土地等罪。
警方建議,若民眾被地主收取停車費,且確認該地為公有地,可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或警察局檢舉,避免不法收費行為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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