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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全是駕駛的錯 屏東警24日大執法取締行人違規
屏東縣警局統計,去年發生行人交通事故529件釀12死、482人受傷,雖較前年536件、18死及498人傷數據略下降,但今年1到2月行人交通事故90件、釀92人傷亡,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未依規定行走人行穿越道等仍頻繁,明24日起展開取締行人違規專案,提升交通安全意識。
警方提醒,行人應於行人穿越道通行,並於設有行人專用號誌路段,依號誌指示迅速通行。此外,法令規定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一百公尺範圍內,不得隨意橫越車道,亦不得於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以及三快車道以上的單行道隨意穿越,以確保行人安全。
警方表示,行人是交通弱勢族群,然而,遵守交通規則是保障自身安全第一步。行人在通行道路時,應依規定行走人行穿越道,並遵循交通號誌指示,綠燈秒數充裕時再通過路口,以確保安全。
交通隊指出,明天3月24日起,全面啟動「行人違規取締」執法專案。針對事故高發路段及路口,加強取締行人違規,透過嚴格執法與宣導,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識,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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