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禁停標線停車卻受罰 砂石車司機不服取締起爭議
1輛砂石車停在高雄市小港區路邊,遭警方開罰單,司機認為路旁沒劃設禁停車輛標線,不服取締。但是警方今天仍表示,砂石車停車處是慢車道,「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認為警員舉發無誤,引起爭議。
據了解,3月5日下午1時30分左右,許姓司機(53歲)將砂石車停在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與鳳頂路口,小港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路過,認為他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對他開出違規停車罰單。
警員告知許姓司機,「慢車道這麼窄,你要叫機車怎麼騎啊?」說「這是慢車道,沒有紅線沒錯,你停太出去,機車沒位置騎,你就是違規」。警員並指著車道分隔線,說「這就是車道線,快壓到線了」。
許姓司機遭取締時錄影存證,認為他停車處並沒有禁止停車的標線,而且車子也沒違規占線,並沒違規。
警員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表示可以申訴。
有人認為法令上關於「顯有」的法條要件用語,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具抽象性,不夠明確,易產生疑義,在未設置禁止停車標線或限制停車標誌處所停車而遭受裁罰,恐易衍生爭端,未來可藉由修法更明確化。
許姓司機將影片貼網,質疑警方取締有爭議。小港警分局今天表示,砂石車臨停於中安路慢車道上,嚴重影響往來機車通行並易導致交通意外事故發生,已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違規事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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