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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公墓野火燒毀果園 公所有責果農獲國賠74萬
南投有果農不滿自家網室木瓜園在清明前夕遭公墓野火波及燒毀,打官司向管理單位草屯鎮公所聲請國家賠償448萬餘元。南投地院認為,該公所未善盡管理之責,判賠7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公所尊重判決,不上訴,將與農民調解賠償。
判決書指出,前年2月下旬,草屯公墓疑因餘燼未完全熄滅,火星吹散點燃公墓雜草,火勢延燒毗鄰的網室木瓜園,造成該網室及室內500棵木瓜樹燒毀,果農認為管理機關未妥善管理釀災,打官司向草屯公所聲請國賠,求償448萬餘元。
果農主張,公墓屬公共設施,公所卻未設置給水設施,且當時已近清明,也沒派員加強巡邏管理,該公墓設置及管理有所欠缺,才導致果園因祭祀焚燒紙錢受災。
公所則強調,同年元月就僱工在該公墓現場除草,與周邊毗鄰設施用地開闢防火巷,並於火災發生前已張貼布條提醒民眾慎防引發火災,並無管理維護欠缺情事。
但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起火後易隨風勢迅速往四周擴大,而該防火巷路面最寬約3.8公尺、最窄3.4公尺,不足以有效遏止火勢延燒;且最近的給水設施距事發處約427公尺,無法期待掃墓民眾就近取水及時撲滅餘燼,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投院認定,公所未盡管理之責與網室受損有因果關係,農民請求國賠於法有據,唯其網室修復費用,經折舊計算以74萬餘元為合理費用,依此判賠。公所則表示,農民果園確與公墓火警受損,將不上訴,並與農民進行調解依判決金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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