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1張發票露饀…男子用公司車濫倒垃圾被警方查獲
55歲邱姓男子利用公司車載運3大袋生活垃圾到頭份市尖東產業道路邊坡濫倒,警方和環保人員在廢棄物中找到一張超商發票,循線查獲他濫倒,除了要求清除,將由環保局開單告發,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苗栗縣頭份警分局尖山派出所2月11日接獲民眾報案,頭份市尖東產業道路往三灣方向,沿路邊坡遭人傾倒許多廢棄物,包括廢棄家具、馬桶、木板、家庭垃圾、床墊等物品。
警方趕往查看,發現當地的廢棄物新、舊都有,研判已持續遭人濫倒一段時間,警方受理報案並通知鑑識人員,同時通報苗栗縣環保局派員到場共同會勘採證,確認為一般廢棄物,警方隨即著手調查。
尖山所長饒達隆與警員朱國佑在現場勘察並檢視周遭環境,破袋檢查發現其中淺色垃圾袋內有一張便利商店2月6日開立的發票,隨即前往超商調取監視器畫面,發現涉案男子入內購物後,駕駛小貨車離去,
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發現涉犯濫倒的小貨車進入棄置地點前載有3大袋垃圾,離開後車斗上的垃圾袋已消失不見,濫倒行為嫌疑重大,經通知駕駛人到場說明,對方坦承不諱,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交由苗栗縣環保局裁罰。
苗栗縣環保局指出,男子的濫倒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裁處1200元至6000元罰款,這名男子濫倒3大袋垃圾的數量,開罰時不會以1200元的最低金額裁處;此外,現場其他垃圾或廢棄物、資源回收物,必須再找出行為人開單告發並要求清運,如果無法找到行為人,地主必須負起清除責任。
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表示,違法棄置廢棄物影響民眾健康、財產、環境土質及水源甚鉅,也是警方查緝重點工作,絕不容許有不法分子任意傾倒廢棄物,破壞苗栗的好山好水,呼籲鄉親如發現疑似非法傾倒廢棄物行為,請立即撥打110電話,警民合作為大家的生活環境努力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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