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尼女移工嫁台灣人當直播主 賣A貨海撈3000萬被逮
印尼籍江姓女子原在台幫傭,與江姓男子結婚後,經營網路直播,江女擔任直播主,從對岸進口名牌假貨,以低於市價一折,賣給移工,營業4年,已賺進3000萬元,刑事局智財大隊去年收網,查扣現場偽品,近期鑑定侵權市值達4800萬元,近日依違反商標法函送江女等3人。
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去年發現,網路抖音平台有多個帳號,直播販售精品包款,但疑似為假貨,智財大隊與移民署台中專勤隊、新竹市第三警分局、彰化縣員林警分局,合組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調查,涉案直播女為印尼籍江姓女子(45歲)原在台擔任幫傭工作,與台灣江姓男子(49歲)結婚後,聘請蔡姓女子(36歲)擔任員工,經營網路直播生意,江女等人從大陸進口仿冒商品,以低於市價1折價格,向外籍移工販售,商品包含首飾、服飾、包款、鞋類、墨鏡及生活用品等。
全案蒐證完備後,專案小組在去年8月間,持新竹地院搜索票,針對前往新竹香山,查緝江女等3人到案,也查扣現場5萬元現金、市價200萬元的賓士車一輛。
經查,江女等人從2020年營業迄今,不法獲利以超過3000萬元,另外現場查扣名牌假貨,包括HERMES、LV、BALENCIAGA、CHANEL、DIOR、FENDI、YSL、GUCCI等千件商品。
經送往品牌方鑑定後,近期鑑定結果出爐,認定侵權市值達4800萬元,警方依違反商標法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指出,依商標法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近似商標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有僥倖心理販售仿冒商品,將持續針對相關案件加強查緝,以確保台灣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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