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低限速路段抓超速?民眾批「搶錢」 地點曝 警方回應了
台南警方連日在國道附近低速線路段,用活動照相器材取締超速,引發民怨。許多民眾質疑速限不合理、警方專挑「速限50公里、不易被發現」路段照相,根本是在「搶錢」。
警方昨天公布仁德、歸仁、關廟、龍崎等四區移動測速照相地點,17處地點有11處限速50公里。強調選擇這些地點是因為「易超速、易肇事及民眾反映車速過快」。是為維護用路人安全,防制超速行為造成交通事故,非以取締為目的。
有民眾在社群媒體公布警方取締地點畫面,連日引來熱烈討論,因為地點多是鄰近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但時速限制60甚至50的低速限路段,且警方常在有遮蔽物的地點放置臨時警告標示拍照,引起許多民眾質疑「偷拍、搶錢」。
被拍照的林姓駕駛稱,警車春節前就開始經常停進路邊車陣、遮蔽物前方,員警坐在車內吹冷氣只伸出照相機拍照,因為地點鄰近高速公路,速限又經常是50,經常下了速限1百多公里的高速公路,一時間沒辦法很快調整速度感,油門稍微踩重了一些就被取締,當地車流不多,速限50公里不合理。
歸仁警方表示,轄區道路四通八達往來車輛頻繁,經分析轄區內嚴重交通事故與行車速度有關,因此希望透過移動式測速照相,降低交通事故危害,經統計執行移動式測速執法後,113年A1類交通事故發生14件,較112年減少7件。
警方表示,公布的測速地點為轄內易超速、易肇事及民眾反映車速過快路段,執行測速路段有「固定式警52標誌」或「移動式警52標誌」,提醒用路人前有測速照相,務必遵照速限行駛。
歸仁警分局長廖水池表示,規畫移動測速照相勤務,並非以取締為目的,而是希望能藉由執法導正用路人駕駛習慣,駕駛人行經路段時應留意速限及警52標誌依速限行駛,降低事故死傷並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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