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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樂華夜市業者亂丟垃圾 新北市清潔隊員4人起訴
新北市環保局永和區清潔隊吳姓班長及劉姓、唐姓、林姓清潔隊員,因吳姓前同事轉職為替永和樂華夜市攤商清運垃圾,涉包庇任由攤商未使用規定專用垃圾袋,將夜市每天產生垃圾丟棄在環保局垃圾車中,4年多圖利業者116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依貪汙圖利罪將4名清潔隊員及業者共5人起訴。
檢調查出,吳姓班長作為清潔隊機動班主管,負責勤務排定、人員調度、差假管理和車輛派遣;劉、唐、林3人聽命執行一般廢棄物、廚餘等收集、清運、處理等業務。吳姓業者原為清潔隊員,退休後受僱於樂華夜市自治會,負責夜市垃圾清運、清掃等工作。
吳姓班長等人明知新北市規定一般廢棄物,除巨大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應依個別規定處理,其餘皆應使用市政府的付費專用垃圾袋包紮妥當,於定時定點丟入垃圾車,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者,清潔隊員可明確予以拒收,甚至派員實施稽查,仍配合業者每天約凌晨2點,派遣環保局垃圾車前往樂華夜市收取各攤商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垃圾。
經估計,吳男等人藉此收取樂華夜市每天將近2000公斤的一般垃圾,先在永和清潔隊永福橋下垃圾收運點停放後,待累積一定數量再運往八里、樹林、新店垃圾焚化爐處理。自2019年5月至2023年9月,使業者得以每天節省17個43元的120公升專用垃圾袋,前後共1589天,換算共圖利業者116萬15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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