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求處13年!夥台銀行員組詐團騙上億 律師首腦不認罪
律師游光德組詐騙集團,夥同台銀郭姓、黃姓行員夫婦及楊姓假幣商等7人,有179人受害被詐1.1億餘元,去年遭桃園地檢署依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桃園地院今首度開庭,游光德否認犯罪,稱自己所做的一切僅是履行第三方公證人的履約行為,透過交付價金避免債務不履行風險。
桃園地院今開準備程序庭,游光德否認犯罪,他指出自己為虛擬貨幣投資人,在研究所時研究出搬磚機制,工作後將搬磚的虛擬貨幣賣給全台各大交易所及其買家。當時虛擬貨幣的場外交易常發生搶案及債務不履行問題,為避免這狀況,可透過銀行、交易所實明機制等避免風險,因此他做的這些是履行第三方公證人的履約行為,透過交付價金避免債務不履行風險;另和楊姓被告是幣安交易所撮合的買賣,從未介紹過任何買家或假扮行為,與胡姓、郭姓被告的交易則是受託辦理。
其律師則指,游光德在幣安交易所平台上,商家機制皆有嚴格機制,也要進行認證且資料每3個月會更新一次,游光德與楊姓被告的交易當初有簽反洗錢聲明,若游預見會有款項不明情形,照理說不會用平台進行交易;且經試算被害人遭詐金額約為7152萬元,與檢方試算金額1億1477萬4510元有很大落差。
其律師再指,本案與一般虛擬貨幣洗錢方式不同,一般最終會將虛擬貨幣集中在同一帳戶及中洗錢,而游光德確實由國外合法交易平台購買全新虛擬貨幣以搬磚方式售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游再取得其所售出的虛擬貨幣,都是確實有交易對價。
檢方先前起訴,在北市執業律師游光德,透過法律諮詢、訴訟委任認識在台灣銀行任職高級辦事員的郭姓行員,及其在台銀分行擔任中級辦事員的黃姓行員夫婦,自2023年5月起共組詐騙集團,游擔任首腦並提供法律諮詢,郭、黃則利用金融專業背景規避洗錢防制通報,3人另吸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楊男,又找彭男、胡男等成立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作為洗錢之用。
此詐團成員先對179名被害人施以假投資詐術,待眾多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後,將詐欺所得層層轉匯至成立控制的人頭帳戶內製造假幣流後,再由游、郭、黃將款項轉換為外幣匯往境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以隱匿詐欺犯罪所得,截至檢警去年6月間查獲為止,詐欺不法所得高達1億1477萬4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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