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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王阿達、瘋先生刊文教人看盜版觸法 警提醒「指導也有罪!」
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刊登教學文章,涉嫌教民眾如何下載軟體觀看盜版的影視產品,刑事局帶回涉案沈男等3人送辦。警方提醒,雖然沈男等人只是在網路教學民眾如何下載、觀看,但著作權法規定,明知侵權商品,仍指導、提供網址下載,都構成違法,「不是教學就沒罪」。
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指出,根據著作權法第87條規定,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而受有利益者,都構成違法。
其中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著作的方式有三項,包括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的電腦程式,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侵權產品的電腦程式,以及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侵權商品的電腦程式設備或器材。
另外,若行為人還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者,就構成不法意圖,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局在今年4月間接獲檢舉,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涉在網路平台,教學下載非法侵權APP軟體,包括「多选一」、「形狀找不同」25個APP,侵權內容市值超過6億元,檢警近月收網,帶回涉案沈男等3人,3人都坦認涉案,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後,一人獲1萬元交保,其餘2人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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