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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趕著通過平交道 柵欄放下來直接命中車頂
台南市一輛鐵灰色轎車本月14日清晨7點行經台南市東區生產路平交道時,來不及通過平交道,停在黃網區,柵欄放下來後打中車頂,險象環生。鐵路警察局台南分駐所今天說,經檢視相關圖片,此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3款,警方將調閱平交道監視器影相後依法查處。
據了解,這輛鐵灰色轎車因為來不及跨越平交道,而將車輛暫停在網狀線上等待火車通過,柵欄放下來後打中車頂,過程險象環生,有人將此事PO上網,引起網友議論。
鐵路警察局台南分駐所說,經檢視影片,此平交道是台南市生產路平交道,11月14日7點10分23秒平交道閃光號誌顯示,7時10分26秒鐵灰色轎車進入黃網線範圍,7點10分30秒遮斷桿放下。此案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3款,將調閱平交道監視器影相後依法查處。
據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3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處1萬5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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