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遭家暴男友押上車報案 警發現2人在東港吃大餐傻眼
范姓女子因遭黃姓男友家暴後分手,黃昨下午要求見面談復合,後將范押上車,范因先前遭家暴曾到十全派出所報案,趁機去電十全所求救,警方以手機定位,協請屏東警方追捕,警方昨晚在東港找到車,發現范、黃已和好,2人正大啖海鮮餐。
警方調查,40歲范姓女子因遭37歲黃姓前男友多次家暴,於是提分手,但黃男仍屢次要求復合,昨天下午3時許,黃提議在范女位於三民區九如一路的住處碰面,黃要求范復合未果,強押范上車,隨後即將車開往屏東。
由於范女曾遭黃男家暴,曾至三民一警分局十全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記下十全所的電話,范被押上車後,趁隙在車上以手機撥打十全所電話求救,電話中稱遭前男友限制行動,隨即掛上電話。
值班員警聽見電話內有男女爭吵聲,深怕范女遭遇不測,於是向上通報,分局組專案小組,以車辨系統及監視器追查,發現范女和黃男座車往台88快速道路的屏東方向,於是通報林園和屏東東港分局協助攔截圍捕。
警方同時洽請電信公司定位范女手機,發現手機位置出現在屏東東港鎮華僑市場周邊,隨即通報東港分局,東濱所員警前往現場,昨晚6時30分許先找到黃男轎車,後發現黃、范2人正在東港大啖海鮮大餐,令警方傻眼。
黃、范2人隨後被警方帶回高雄;范女聲稱,因兩人分分合合,昨男生又逼她復合被強押上車才報警;黃男稱,否認有強押黃女上車,聲稱只是雙方男女吵架;警訊後依妨害自由罪嫌將黃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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