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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國1泰山段4車連環撞火燒車 為何追撞?警曝原因
國道1號北向泰山路段今天上午發生4車追撞引發火燒車、2人輕傷的事故,經初步調查疑因大貨車未注意車前狀態並保持安全距離釀成,司機可能被處3千至6千元罰鍰,詳細肇事原因尚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據了解,當時30歲李姓司機駕駛大貨車行經北向35.5公里泰山路段,疑未注意前方車流已經開始回堵,大貨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由69歲郭姓司機駕駛的小貨車,又繼續推撞前方2輛小客車。
小貨車被撞後底盤瞬間起火燃燒,且與大貨車車頭相連,李姓司機趕緊先協助郭男下車逃生,並以大貨車吊臂將小貨車撐開拖離,再拿滅火器嘗試滅火,但火勢太大,小貨車全面燃燒。
國道警方7時51分左右接獲通報,立刻調派巡邏車、緩撞車前往處理,並通知新北市119,消防隊大約8時11分將火勢撲滅。小貨車郭姓司機腿部擦挫傷,經消防員檢視包紮之後未送醫。
遭推撞的第1輛小客車旋轉180度調頭變成逆向,車上40歲乘客王姓婦人胸悶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檢查,暫無大礙。4輛車的駕駛均未飲酒,事故現場於上午8時59分拖吊、清理完畢恢復通車,詳細肇事原因還要再進一步釐清。
國道警方指出,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的肇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可處3千至6千元罰鍰,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還要吊扣或吊銷駕照。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依速限行車,並保持安全距離,隨時注意前方動態,不要疲勞駕駛,遇車流回堵開啟危險警示燈警示後方來車,不論駕駛及前後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以維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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