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騎士突見犬隻竄出閃避不及傷重不治 飼主過失致死判6月
台南陳姓男子所飼養犬隻,前年1月7日8時許突自安南區城西街路旁竄出並快速橫越道路,蔡姓男子騎機車閃避不及衝撞犬隻,機車失控倒地滑行,蔡重創醫急送醫,同年10月26日傷重不治,他一度坦承犬隻是他所養的,但又翻供,目擊者出面作證,法官認他犯過失致死罪處6月。
檢警調查,案發時,蔡男機車失控倒地滑行,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左側鎖骨、肩胛骨、左側第一至九肋骨骨折、左側氣血胸等傷害,經緊急送醫救治,經施以左側胸管置放術、左鎖骨開放復位併內固定術後,2月21日轉入一般病房,隔天因呼吸衰竭轉入加護病房,4月11日再轉院呼吸照顧病房,同年10月26日併發呼吸衰竭及凝血功能異常、續發低血溶休克不治。
陳於第一次警詢時,向員警坦承涉案犬隻是他飼養,沒有項圈,沒有繫繩索,大約飼養6個月。10個月後第二次警詢時翻異前詞,改稱犬隻非他所飼養。
經檢察官勘驗案發當時監視器錄影畫面,員警至現場時,詢問陳的家人且再度確認,狗是陳養的。
目擊者說,他當時騎車去買早餐回來,看到該住處對面有一隻狗,他前面有一輛轎車,他離這輛轎車還有點遠,對方開得有點慢,原本打算要超車,就聽到「碰」一聲;他發現被害人很面熟,就聯絡被害人的女兒,過沒多久被害人的女兒來了,就問說那隻狗是誰的,從被告住處走出來的那個女生就說是他們家養的,之後就把狗抱回他們住處前面。
蔡的女兒證稱,她去到現場,她爸就在等救護車來,後來他上救護車後,她就去現場瞭解,她見到這名女子後,問她為何妳家的狗沒綁,對方回答說家中長輩要餵牠吃東西,要把牠放開,她還說狗的主人去監理站,當天還有跟隔壁鄰居打聽,鄰居說他們家的狗都沒有在綁,且當時在醫院時,媽也說這隻狗曾經追過她至少3次。
台南地院說,依動保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對於所飼養寵物犬應為防護措施負有注意義務,對於如何防止行經道路之人生命、身體安全免遭該侵害也負有客觀注意義務。
合議庭審酌,陳因疏未注意將所飼養犬隻牢固拴綁或為其他適當控管措施,致其飼養管領犬隻隨意在道路行動並突然自路邊奔出穿越道路,使被害人見狀不及反應,撞擊該犬隻導致受傷致死,使家屬與被害人自此天人永隔,也使家屬承受喪失親人莫大苦痛。
又斟酌陳平時放任犬隻在外遊蕩過失情節,並考量迄今仍矢口否認犯行,不知反省,更未能與被害人家屬成立和解,認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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