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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騎單車過斑馬線 遭2車連撞亡
台中市十一歲黃姓男童昨天騎單車行經北屯新平公園,疑在斑馬線先與機車碰撞,倒地後再遭後方休旅車輾過,送醫不治。案發地點是閃燈路口,二名駕駛都無酒駕,警方正調閱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肇事責任,今報請檢方相驗,依過失致死罪偵辦。
警方調查,廿九歲湯姓男子昨天下午騎電動機車,沿北屯區敦化路二段往中清路方向行駛,行經仁平路口時撞上騎單車的十一歲男童;男童被撞後倒在快車道,後方卅三歲傅姓男子駕休旅車閃避不及直接輾過。
湯、傅趕緊報案,救護車到場時,男童肢體創傷、意識模糊,送醫時已無生命跡象,經院方急救後仍傷重不治。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到場,案發地點是閃燈路口,湯、傅的行進方向為閃黃燈,男童的行向則是閃紅燈;湯當時行駛在慢車道、傅行駛在快車道,男童則疑是要從敦化路二段旁的人行道,沿仁平路的斑馬線往另一頭的新平公園方向前進。
湯男說,當時男童突然從人行道騎出,騎在斑馬線上,因速度快他反應不及撞上,接著男童倒在快車道,馬上就被後方休旅車撞上。傅男說,男童跟機車碰撞,不到一秒即倒在車頭前,根本來不及煞車。
據了解,男童和平常一樣昨天下午約了同學出去玩,黃父對於兒子意外驟逝,傷痛不已,希望警方查明車禍原因。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汽機車駕駛行經閃燈路口,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需先在交岔路口停車,禮讓幹道車先行後才可續行,閃光黃燈表示需「減速接近」,違規可罰六百元至一八○○元。另外單車屬於慢車,依規定不得在斑馬線行駛,違者也可罰三百元至一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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