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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童閃燈路口騎單車過斑馬線遭撞死 警調監視器釐清違規肇責
台中市一名國小男童今天騎單車行經北屯區新平公園附近時,先遭電動機車撞上後,又被休旅車輾過,送醫不治,機車騎士證稱,男童是從人行道騎出後,走斑馬線時被他撞上,再被休旅車輾過,警方正調閱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警方提醒,行經閃燈路口,依規定要減速或停車再開,單車則是不能行駛在斑馬線,違規都可開罰。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表示,汽機車駕駛行經閃燈路口時,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在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違規者可罰600元至1800元。
執法組也說,單車在道交條例中屬於慢車,不得騎在行人穿越道上,但可以牽行方式,使用行人穿越道,若有違規,可處300元至1200元罰款。
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表示,有關新平公園男童被撞死案,正在調閱監視器釐清案發經過,男童與休旅車、機車駕駛有無違規情事,都需後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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