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下周言詞辯論終結 一審宣判可能在這個時間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即將進入最後階段,昨(16)日開始言詞辯論,預計23或24日辯論終結,審判長將當庭諭知一審宣判時間,按過往慣例,時間可能落在11月底到12月初。目前多數被告已完成事實及法律意見陳述,剩下論罪科刑與最後陳述。
全案共15名被告,包含林姿妙、林的女兒林羿伶、縣府和羅東鎮公所公務員等,目前僅餘林姿妙、林羿伶與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的辯護律師,尚未陳述事實及法律意見;下周庭期排在23日下午、24日上午,法界人士指出,加上論罪科刑與最後陳述,言詞辯論應不會再延到24日之後。
檢方今天論告,指出地主陳正勲持有羅東鎮1558地號部分,2019年7月收到縣府財政稅務局函文,需補繳112萬元土地增值稅,陳和另一名地主劉石純到縣長辦公室找林姿妙,談妥縣府幫忙免課土增稅,陳、劉讓林姿妙繼續無償使用她2018年選舉使用的98地號,作為韓國瑜、呂國華2020的競選總部。
檢方稱,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財稅局長盧天龍、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等人,2019年8月到9月開過2次共謀會議,討論如何為1558地號解套,最後不僅違法認定該地在有柏油、瀝青且被列管的情況下符合農地農用,還在2019年10月通過修法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讓98地號上的競選總部可以延長使用到2020大選。
檢方強調,公務員應依法行政,所謂「行政裁量權」並不能無限上綱,圖利與便民僅一線之隔,若只為服務特定人士,就是圖利而非便民。涉案局處長不僅對此個案知之甚詳,還親自致電陳正勲,教他如何製作公文書,主觀犯意明確;如此多局處涉案,作為縣長的林姿妙又豈會不知?
陳正勲辯護律師表示,陳向縣府陳情並不是為了免課土增稅,而是因為羅東公所曾核發1558地號的農地農用證明,他卻還是收到補繳土增稅的函文,不明所以才去詢問;陳從來沒有和劉石純一起找過林姿妙,偵訊時是受到廉政官不正誘導,才說出不實的供述。
盧天龍辯護律師提出2019年8、9月間多名縣府人員的行事曆,表示所謂「2次共謀會議」根本不存在,3局處首長僅8月13日開過會,內容也是單純地確認現況;康立和辯護律師則指出,當時1558地號已改正完畢,符合農地農用,有現勘照片為證,檢方根據Google街景指稱地面上有柏油,並不嚴謹。
吳朝琴辯護律師指出,縣府2019年修改臨時建物管理辦法,並不是為了98地號競總延長,早在2016年6月,宜蘭縣不動產開發商同業公會就建議修法,縣府研議,2017年提到縣務會議,2019年完成修法,也不只98地號適用,如慈心華德福高中就有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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