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競速飆180公里…華航副機師衝出邊坡慘死 科技公司負責人判3年半
華航副機師張祖良5年前在國道與男子馮育屏競速,張駕駛AUDI轎車,馮駕駛BMW,馮在1秒鐘內以時速180公里速度從內側衝到外側,張見狀往右閃飛出護欄慘死,雙方未碰撞,馮駛離現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過失致死罪判馮3年6月徒刑。
專科畢業的馮育屏,有兩名子女,現經營科技公司。原本士林地院、高院前審都判馮4年徒刑,檢察官批評馮在案發後不聞不問,直到第83天、車禍鑑定委員會當天死者家屬才見到馮,而馮還在新聞媒體上放話要尋求和解,為求脫免刑責所而虛情假意關心,惡性實屬重大。
馮育屏、張祖良2019年7月6日凌晨5時40分,分別駕車進入國道一號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駛,前往桃園市龜山區、桃園國際機場上班地點,二車於駕駛途中,因故糾紛,自國道一號南向24.2公里處起,以超出速限的車速競駛,馮的車行駛於前,張車緊跟在後,其間2人數次驟然切換車道。
6點6分時,馮育屏以時速180里以上的車速,與張祖良一前一後競駛至國道一號南向25.2公里處,因馮突自內側車道超越行駛於中線車道的營業半聯結車輛後,變換至中線車道,再突然變換至外線車道而行駛於張駕駛路線前方,此時也超速行駛於外線車道的張祖良見狀閃避不及,自外側車道向右急靠右側國道一號南向25.2公里出口閘道行駛,但因車速過快、車行不穩,失控撞擊閘道出口內側護欄後,衝出外側邊坡撞擊樹木。
張的轎車車體斷裂,他也因多重鈍創併顱腦損傷而當場死亡。
高院更一審審理時,馮育屏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他與張都有「高速競駛、驟然變換車道」的危險駕駛行為,也已發生往來危險,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過失致死罪,兩罪應分論併罰。
因張祖良和馮育屏飆車而自招危險、死亡,更一審認為張的死亡應排除於刑法第185條第2項所規範的保護客體外,馮無從成立刑法第185條第2項的「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原審認事用法違誤,因此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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