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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警方認證「免罰」? 原因曝光
台南市議員朱正軒今天質詢表示,近來有市民陳情,針對無視路口引導標線行駛而任意變換及切入車道的交通態樣,市警局表示「引導線並非車道線」,因而無法可管。
朱正軒說,日前在「永康區中正南路與正南二街」,有車輛跨越「路口行車導引線」未使用方向燈,駕駛人未依路口引導標線行駛而直接進入他車車道,已妨礙交通流暢與安全。
朱正軒指出,在路幅路型有變化的路口,因車道並非筆直順行,故常見劃設引導標線以輔助用路人順著該條虛線行駛。並且,隨著近來偏心式左轉車道持續新闢,可預期路口引導標線將愈來愈常見。
朱正軒表示,正因該些路口直行車道存在偏移情況,交通局為提醒用路人小心順行而劃設引導標線。若用路人未依引導標線行駛,將導致直行車輛彼此交織互卡而造成交通阻塞並產生車禍風險。
市警局交通大隊洪國哲大隊長表示,因引導線非車道線,用路人在路口引導標線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是否能夠開罰仍有疑義。
對此,朱正軒要求,應「將引導線視為車道線的延伸」,用路人應沿引導線順行,若要變換車道也應提前打方向燈,以提醒周遭用路人注意車況。
台南市警局說,按相關道路法規「路口行車」導引線,功能在於「導引車輛行經路口直行、轉彎界線」,因非屬車道線,故於跨越時相關法規未訂定駕駛人有使用方向燈之義務。
惟考量實務上部分是類跨越行為存有影響交通順暢及安全之疑慮,將協同交通局再行研議道路標線繪設或路型調整之評估,另礙於現行法規據以執法存有疑義,亦將報請中央針對是類行為釋疑,釐清法規舉發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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