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舉殲滅!狠騙美加117名華僑 在台金主搞詐團發起組織罪判7年
黃姓男子出資成立詐騙集團,鎖定美國、加拿大華僑從事電信詐騙釀117人受害,台中檢警布線、追查2年多,從共犯單一證詞,比對上百則語音對話、監視器畫面,終於抓到幕後的黃男,一舉殲滅詐團,法院也痛斥,黃為求迅速致富,不顧打詐已是國家首要任務,依117罪判他7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黃男(38歲)2023年7月出資購買電信設備、承租北屯區房屋,提供被害人個資,再找5名同夥成立電信詐騙機房,鎖定在美國、加拿大的華僑,佯稱是Rogers電信公司客服、領導,向當地華人誆稱「手機有異常發送騷擾簡訊,可能是個資外洩且門號被盜辦,須向公安報案。」
被害人信以為真,詐團就再將電話轉接給冒充大陸公安、檢察官的第二、第三線話務手,並表示要做資金清查,造成數名華僑上當依指示匯款,檢警去年9月前後抓到5名共犯,向上溯源同年12月13日抓到幕後的黃男。
經查,全案緣於2年前警方出動「攻堅突擊梯車」,破獲潭子區賴姓男子為首的詐團電信機房,該團專騙大陸地區民眾,交叉比對被害人個資來源,連結到另起詐團擔任外務的詹姓女子,檢警高度懷疑她幕後還有勢力。
由於當時僅詹1人指證,黃男又矢口否認,檢察官除逐一比對詐團扣案上百則語音對話,再調閱詹女指證和黃男見面時間、地點監視器及基地台位置,發現高度重疊,都足以證明黃男就是該詐團的發起人與指揮者,偵結依詐欺等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仍不認罪,詹女供稱和黃1、2周見一次面,大部分是向黃男拿錢,監視器也拍下2人會面身影,加上黃坦承自己綽號叫「富哥」、「螃蟹」和共犯指證相符。
法院直言,「打詐」已成我國政府各部門首要任務,黃置此不顧,為求迅速致富籌組詐團,又擔任發起人、金主角色,被害人都在美、加,嚴重危害國際金融秩序,依1個發起犯罪組織罪判4年6月,116個詐欺未遂罪各判1年,共117罪應執行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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