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追騎士釀3車連環撞 BMW駕駛撞成植物人…員警判6月
高雄旗山警分局杉林分駐所陳姓與黃姓警員為追趕沒戴安全帽騎士,與對向BMWX6轎車相撞,車禍共造成三車受損,BMW顏姓男駕駛頭部受傷昏迷變成植物人,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顏男雖超速、未避讓警車,但陳姓警員也有過失,依過失重傷害罪嫌,判6月徒刑。可上訴。
前年10月1日下午1時許,陳姓警員開警備車載著黃姓同事,追捕一名未戴安全帽的騎士,警車鳴笛、閃警示燈行經山仙路廿四巷支道左轉台廿九線幹道時,與37歲顏男駕駛的BMW休旅車碰撞,車禍再波及另輛轎車,造成3車共5人受傷。
顏男因撞擊傷到頭部,就醫後有外傷性顱內出血及顱骨骨折、急性呼吸衰竭合併肺炎、頸脊髓損傷併頸椎第五節骨折及四肢癱瘓等傷害,昏迷指數僅三,雖然撿回一命,但成為植物人,其他人則受輕傷。
事後車禍傷者及家屬均對陳姓警員提告,橋頭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陳男有過失,依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罪嫌對陳男提起公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還原車禍經過,稱當時見到轄區毒品人口臉部泛紅,擔心其他人安全,才駕車追趕攔查,全程均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接近路口時他也有減速,見左、右方向都安全才起步,已盡注意義務。
法官勘驗事故路口,陳員為支道車、顏男為幹道車,兩車屬於直角交會,縱使陳有鳴警示燈、警笛,仍應減速至隨時可停止程度,陳卻貿然左轉,導致顏男撞上,雖顏男超速、未避讓警車為肇事主因,但陳員也有過失責任。
法官認為,警備車執勤時雖有道路優先權,但並未免除注意義務,何況執勤行駛方式危險,更應顧及其他車輛安全,否則反失保護人民、防衛治安初衷;顏男對於事故雖有過失,仍無法免除陳員責任,依過失重傷害罪,陳被判刑6月。可上訴。
至於顏姓男子過失部分,因他變成植物人,去年5月已被少家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法院目前裁定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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