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園無照男酒駕開BMW撞死女騎士肇逃 判6年8月
褚姓男子今年元月某日中午在桃市大園某工地飲酒,傍晚5點無照駕駛白色BMW離開,卻在往觀音行駛途中高速追撞前方機車,導致女騎士傷重不治;褚男事後逃逸,卻因爆胎卡在國1交流道,警循線通知他當晚9點到案,酒測值仍高達每公升0.97毫克。桃園地院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將他判處應執行徒刑6年8月,可上訴。
據悉,此案原先排定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由於在偵查中被告褚男與古姓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完畢,進行協商程序時,被告及辯護人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合議庭聽取當事人、辯護人意見,並徵得被害人家屬同意後,依據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由職業法官審理。
法官審理時,42歲被告褚皇誠對於今年1月17日中午12點30分起在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與華興路口某工地飲用威士忌酒長達1小時,明知酒後不可駕車,仍於傍晚5點無照駕駛BMW上路,20分後行經大觀路3段往觀音方向,逕自駕車衝撞前方同向的古姓女騎士,當場人車彈飛重摔落地,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褚男肇事後逃逸,直至當晚7點30分因行駛至國道1號近新屋及平鎮中壢交流道出口時,右後輪爆胎且接獲母親來電告知警方已找上門,才由父親駕車搭載夥同拖吊車前往大園警分局交通分隊到案,交警於當晚9點9分測得他的吐氣酒精濃度,仍高達每公升0.97毫克。褚男就犯罪事實坦承不諱,與卷內事證相符,犯行可以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褚男前有多次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公共危險前科,竟再犯案,考量被告始終坦承不諱,並與被害人父母成立調解、如數賠償,獲得被害人父母宥恕,兼衡被告學歷、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及被告犯罪動機、目的等情狀,分別量處主文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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