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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勾結詐團放行高額詐款 台北1人被騙4900萬元
雲林縣地檢署偵辦一起投資詐騙案,台北市一名受害人損失超過4900萬元,多日追查蒐證,陸續逮捕40歲林姓集團首腦及車手等15人,進而發現詐團髒手也伸入銀行,銀行張姓經理和滕姓理專也涉為詐團護航,順利解除風控領取高額詐款,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天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
雲林地檢署偵查一起以林姓男子為首的詐團,利用虛設公司行號取得人頭銀行帳戶,再用多層人頭帳戶快速移轉贓款,避開檢警追查,讓車手到銀行提領現金後,以匯款或場外交易方式購買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再層層轉回前端,企圖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其中一名被害人遭詐騙高達4900萬元。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曹瑞宏指揮刑事局、雲林刑大,經多方蒐證溯源,今年4月起陸續逮捕該集團首腦和車手成員共15人,偵辦過程中,發現某銀行58歲張姓經理和37歲滕姓理財專員,竟然勾結詐團車手,陪同車手前往銀行臨櫃取款200萬元。
由於銀行領取高額現款均須受控管,張姓經理涉為詐團護航,導致銀行提高每日提款額度、解除風控、不予審查即被提領,放任車手順利領取大額款項。
檢察官曹瑞宏在偵辦詐團案,意外發現另一起租車行竟變成詐騙車手窩的案件,查出租賃車行陳姓負責人與詐騙集團勾結,除搭載車手也從中抽成牟利,檢方調查,車手負責取款時,由該車行派司機搭載車手或擔任二線車手,協助取款,從中可獲取交款的0.5%,其中1%繳回公司,檢警日前將陳嫌、車手及司機等9人帶回偵訊。
兩起詐案共24人,雲林地檢署今分別依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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