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貴賓狗被PO網 台中男童進派出所嚇壞、父母喊無辜
台中一名男童涉嫌虐狗被拍下影片上網,影片中他強扯一隻紅貴賓犬往上拋再捏嘴,狗嚇到夾尾,網友奔走陳情檢舉,網友和民代與動保單位合力尋找線索後,台中市動保處昨晚找到男童和父母,釐清是否有虐狗行為。
據了解,10歲男童和父母帶狗到派出所時,男童一臉驚嚇,不知自己做什麼事要到派出所,他和父母都堅稱沒有虐待狗,他們很愛狗,當天只是拉狗動作,不知為何被解讀虐狗;他們也不曾虐狗致死,竟被冠上莫須以的罪名,很無辜。
民眾目擊男童虐狗,手機拍影片上傳後,引起上萬人怒罵,許多人請求拍攝者報案,通報動保處,搶救這隻可憐的貴賓犬;畫面中,男童牽著繫繩的紅貴賓犬,他單手拉繩,用力將狗往上拋,狗在半空中翻飛,嚇到不敢叫還夾尾。
男童再單手緊捏住狗嘴,再將狗吊著提、狗四肢懸空眼神無助驚恐,畫面引起許多網友大罵,也為狗求救,一名網友說,他認識這名男童,家人很寵他,不是第一次虐狗,他也會欺負路過的身障人士,男童家曾養一隻狗,被虐待致死,後來罰錢了事;台中市動保處長林儒良今天表示,男童是否曾有虐狗致死行為,目前只是網傳,動保處未接獲通報和調查紀錄。
台中市動保處表示,網傳台中市東區發生虐待犬隻一案,動保處獲悉後昨天派員稽查,但未見事證中之犬隻,也未找到行為人,昨天下午由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合作派出所員警找到這隻狗,已交給動保處扣留安置中,目前初看外觀,狗沒受傷,仍需再詳細檢查,並函請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如果有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情形將依法查處。若無違法情形,再歸還狗。
動保處提醒,如果成年飼養動物有不當行為,按動物保護法規定,其法定代理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倘故意傷害致動物受傷未達死亡程度,可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處1萬5千元以上至7萬5千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議員周永鴻也接到此陳情案,他在臉書寫著「台中東區遭虐待的狗狗已經救出來了」,周永鴻表示,動保處已經找到狗並扣留帶回,現場初步檢查無明顯外傷,會再送動物醫院做詳細身體檢查,將強力監督市府動保作為,做毛小孩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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