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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案引眾怒 媒體例外報導原則出爐!但民團不埋單

台北市幼兒園發生毛姓教保員連續性侵多名孩童事件,媒體卻礙於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不得揭露可辨識兒少身份資訊,不敢報導園所名稱。衛福部承諾一個月內訂出報導兒少性侵事件的「例外原則」,該原則草案已經出爐,未來行為人成年且任職社福機者、被害人成年且經同意者,媒體即可公布行為人身分與任職機構。

據了解,衛福部草擬的例外原則規範,在三前提下媒體可報導案件加害人身分,第一是行為人已成年,且任職於兒少、身障、老人機構,媒體可公布任職單位;第二為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後,可公布案情與加害人身分;第三是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議通過之事件內容,媒體可揭露。

衛福部將於明日舉行會議,邀集兒少團體、媒體代表、通傳會(NCC)等,討論媒體報導兒少性侵事件的例外原則,衛福部知情官員證實前述草案內容,不過強調草案並非定案,是否會再調整,需依明日專家討論情況而定;另,會議不僅討論兒少權法第69條的兒少性侵事件報導原則,也將性侵害防制法規定的一般性侵事件報導原則納入討論。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衛福部規定,只要對兒少不利,且行為人還在機構工作即可公布案情,但過去曾有教保員從A幼兒園離開,到了B幼兒園後繼續犯罪,若依衛福部草案,媒體須調查行為人是否還任職於機構,「難道媒體是柯南?」

許雅荏說,媒體報導應分二個層次,司法、行政調查結果出爐後,除對內舉辦家長說明會,如案件涉及公共利益,除行政機關應依法要求機構停辦,也應該對大眾說明;至於還在爆料階段的案件,媒體報導時則應謹守倫理,不要描繪被害人身分、案情細節等。

台北市幼兒園案,初次性侵事件發生時,檢調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毛姓加害人食髓知味,又連續犯案。許雅荏表示,本案疏失是在行政調查,應該落實證據蒐證、資料搜集,不能甩鍋司法,認為檢調調查完「沒有就是沒有」,而未進一步了解案情,對媒體說明,以阻止兒少性侵案件再次發生。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采榕說,兒少性侵報導原則共有六大項,前三項是名詞定義,第四項為禁止揭露之資訊,第五項為可例外揭露之資訊,第六項為報導注意事項,包括報導時應使用中性語氣、尊重被害人感受等項目;該原則經討論取得共識、公告後,會持續搜集各界意見,納入兒少權法修法討論。

台北市幼兒園發生毛姓教保員連續性侵多名孩童事件,媒體卻礙於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不得揭露可辨識兒少身份資訊,不敢報導園所名稱。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幼兒園發生毛姓教保員連續性侵多名孩童事件,媒體卻礙於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不得揭露可辨識兒少身份資訊,不敢報導園所名稱。本報資料照片

幼兒園 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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