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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國中老師不滿分手「持槍攻擊女同事」 校方決議開除
高雄市小港區某國中上個月發生校內老師與同事交往後分手,男方事後因感情糾紛,竟持手槍與電擊棒攻擊女方,警方當下將人逮捕;校方事後決議不續聘該名男老師,女方身體雖無大礙,但受到驚嚇仍在靜養;據了解雙方年約30歲,交往僅3個月就分手,目前檢方已偵辦此案。
該名年約30歲的黃姓代理老師去年到校任職後,與另名年齡相仿的校內樂團劉姓代理女老師交往近3個月,2人因感情糾紛分手後,黃男今年6月中旬趁著放學時間持手槍與電擊棒闖入地下室攻擊劉女,劉女見狀報警、身體無大礙,黃男被捕後今年8月遭校方教評會決議不續聘,目前檢方已受理此案偵辦中。
當下劉女受到很大驚嚇,身體也因爭執有多處瘀青,暑假期間已在家靜養、平復情緒;據了解劉姓女老師已在該校任職多年,平日表現良好,校方考量雙方因私人感情因素發生糾紛,未影響工作領域,且劉女並無其他明確違反教師準則的具體事證,依客觀事實評斷下,仍續聘對方,強調「一切依在校表現評斷、就事論事」。
不過黃姓男子的友人私下表示,黃男與劉女已論及婚嫁,稱男方有衝動舉動有原因,「請查明他們為什麼分手?黃XX為什麼會做如此激烈攻擊?這跟劉XX處理異性交友方法有關,她又是個怎樣的人?」認為女方繼續在校任職,校方決定有失公允。該校校長解釋,女方在教學領域上沒有違反教師準則的具體行為,校方已將此事提報教育局,若情節重大將決議永久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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